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,使案件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演变。一个曾受音乐教育的大学生,非但没有受到艺术情操的熏陶,竟然丧心病狂的将伤者用刀捅死,其犯罪行为多么残忍,实乃伤天害理的恶行!可令人费解的是,其辩护律师却说什么,药家鑫故意杀人是一念之差,属于“激情杀人”;还一个劲的表白,药家鑫成长道路没有污点,是个安分守己的好孩子,在校期间曾获多少奖励,且有自首情节……等等,说来说去,就是试图让法庭对药家鑫给予从宽量刑。
至于这里是否存在什么猫腻,本人没心思去探究。我想说的是,对这样典型的案件根本没必要遮遮掩掩,欲减其罪,何患无辞,把这些不靠谱的“粉饰”词用在药家鑫的身上,只能是“越描越黑”!难道说,以前没有污点,犯了罪就该从轻或赦免吗?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这是天经地义的公理,药家鑫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生命的丧失,孩子失去了妈妈,丈夫失去了妻子,甚至整个家族都陷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之中,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,仅仅靠一封悔过书、一个下跪道歉就能解决吗?面对公众的无比愤慨,这种恣意的“粉饰”,其效应只能是适得其反!
通过这起案件,我倒觉得,人们是否应该很好的反思一下,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子女,告诫年轻人应该怎样走好人生之路,有学问、有天才,获得了什么文凭、学位,只是衡量优劣的一个方面,还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,不要文化上富有,心理上缺失,抓住了这个根本,才是治本之策……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