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超市标价为168元的折叠自行车,实际结算价却是179元;货架上商品标价为4.9元的TESCO脸盆,实际结算价却成了14.9元;促销价为3.8元的可口可乐和雪碧“捆绑”优惠装,到超市收银台结账时,却变成了5.3元和5.8元两个价格,促销的“捆绑”价没了,实际结算价为9.3元……这就是某些大超市玩弄消费者的“价签戏法”。
无独有偶。不久前,我去一家大型超市购物,刚刚进入超市大厅,就看到一楼服务台明晃晃的写着“在本商场购调味品超过50元,可凭结算单赠送XX礼品……”。我对赠品挺感兴趣,便一头扎进专卖调味品的货摊,左一样右一样的挑选,拼凑了好几样商品,屈指一算,按照50元的获赠限额是只多不少。当我拿着结算单去服务台领取赠品时,却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,理由是——王致和腐乳、瓶装多宝榨菜、美极鲜酱油、海天大酱等不算“调味品”,去掉这些东西,就不具备获赠资格了,我真是搞不明白,“调味品”的概念到底是什么?
商品促销、部分商品打折,是商家招揽生意、吸引消费者的经营技巧。但绝不该采取自以为高明的“价签戏法”或“招牌陷阱”来捉弄百姓,考验消费者的智商,因为许多人买东西时往往注意的是价签,认可这个价位就会把商品放进购物筐,等到结算时,收银员要多少钱给多少钱,有些黑心的商家就是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,靠歪门邪道来攫取经营效益,这些手段太卑劣了吧?再说了,商家这样做损害的是社会的诚信体系,造成这种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抵消的,最终结果是——必然直接损害商家自身的核心利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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