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常回家看看》,是一首深受人们喜爱、充满亲情回归的歌曲,我也喜欢哼唱。如今,不孝敬父母,不常回家看看,包括未能为父母提供精神赡养,已被纳入法律约束范围。
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如是说:“我的身体不好,我已经两年没有看见过儿子了,也没接过一个电话,我一个人生活很孤独。”这位老人多年前因公致伤残,现在每月靠800元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。老人家把这个不孝的儿子告上法庭,法院支持了老人的合理诉求,判定其儿子至少要保证每季度看望一次老人,元旦、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重阳节、国庆节等重大节日,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看望老人,并为其父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。
俺就纳闷了,这位老人的儿子在某大型国企工作,工作性质是经常奔波于全国各地,你就是工作再忙,也不至于两年没空回家吧?甚至连一个问候老爸的电话都没打,这就更说不过去了,这样的儿子哪有半点孝顺可言!我觉得,这个不孝之子说他工作繁忙、身不由己完全是托词,“忠孝不能两全”用在这儿也不是地方。
尊老敬老,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不忘父母养育之恩,这是为人处世的起码要求。身为儿女,应尽可能抽出时间,经常看望老人,别让老人寒心。有句老话:“日奉鸡鸭鱼肉蛋,不如茶余饭后有余欢”,为父母提供精神慰藉,让其安度幸福晚年,仅仅依赖于法律保障是下策,更应倡导社会文明,树立好的家风,靠情感的支撑、维系,这才是万全之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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